6.1
游轮的营运受到气候条件、机械故障、船运交通、政府干预、救助其它遇险船只义务、停泊设施情况以及其它超越承运人控制能力的其它因素的影响。
6.2
承运人不保证游轮将在广告宣传中提到的每个码头停留,亦不保证将会按照任何特定航线或时间表航行。船长和承运人拥有绝对权力变更或更换广告宣传中提到的时间表、码头、旅程表或航线,或更换成其它船只。尽管承运人始终会努力避免对行程进行任何变更或取消,在某些情况下,承运人可能需要将预定的起航时间、停靠港、目的港、客房或其它任何船上或船下活动予以取消、提前、延后或变更,或更换游轮、停靠港、目的港、客房或其它活动项目。如果可以,承运人会尽力将变更或取消通知到乘客或其旅行代表。除第6.5和第6.6款另有规定外,就上述任何取消、提前、延后、更换或变更行为,承运人均无需对乘客的任何索赔请求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或退款负责。
6.3
举例而言(不限于此举例情形),若承运人认为发生了任何不利情形(如敌视行为、封锁、不利天气条件、劳资冲突、船上或岸上罢工、船体故障、阻塞、入港困难、医疗或人命救助紧急情况或其它任何原因)从而可能导致航程、任何乘客或财产受到侵害或其它不利影响,则承运人有权改变预定航线,将乘客及其财产运至其它任何港口。
6.4
对于由任何政府机关(或代表上述政府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所做出的任何命令、建议或指示,承运人均有权予以遵守,且该遵守行为不构成承运人对本协议的违约,乘客也无权因此提出要求承运人承担任何责任、赔偿或退款。
6.5
不可抗力事件也可能导致行程取消、变更或更换。“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游轮故障、敌视行为、封锁、劳资冲突、船上或岸上罢工、政府扣押或管制、战争、火灾、冲突、保险公司指令、逮捕、政府机关或其它主管机关限制或命令、恐怖活动、民众骚乱、天气条件、以及有关游轮安全问题(船长是唯一裁断者)、游轮浸水或船体、机械部件及固定部件的故障或损坏(承运人经惯常及全面的机械检查仍不可预见或避免的情况)、无法保证或未能获取包括燃料在内的供给、游轮被征用、或其它超出承运人控制范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任何前述事件导致的承运人运力配置变更)。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承运人做出任何取消、变更或更换时,应适用下述规定:
6.5.1
起航前,如果承运人因不可抗力事件被迫彻底取消游轮行程(行程的变更或停靠港口的更换不应被视为是行程的取消),承运人所需承担的唯一责任是在三十(30)天内,向乘客或其旅行代表(如果乘客是通过旅行代表订票的话)退还承运人所收取的订票费用。通过旅行代表订票的乘客请联系您的旅行代表办理有关退款事宜。
6.5.2起航前,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变更行程且该等变更会对整体度假体验造成不利影响,则乘客应享有以下选择权: (i)
接受变更后的行程安排,该等情况下,承运人将按照下述第6.5.3款在三十(30)天内向乘客或其旅行代表退还费用(如有);(ii)取消行程,该等情况下,承运人将在三十(30)天内向乘客或其旅行代表退回承运人收取的订票费用的50%,港务税费,以及承运人收到的岸上短途观光费用的退款(如果岸上短途观光是通过承运人购买的话)。
6.5.3如果乘客选择上述第6.5.2款下规定的第一种方案接受变更后的行程安排,则退款(如有)将按照如下规定由承运人退回给乘客或其旅行代表:(i)如果承运人认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完成游轮行程而需要缩减行程天数,则承运人应根据游轮行程中被缩减的巡游天数占总巡游天数的比例,将收取的订票费用按比例退还给乘客或其旅行代表。为本条款之目的,每一巡游日应视为从当地时间上午12:01开始。若任何巡游在当地时间下午12:01之后取消,应当被视为该日整日的巡游活动已经完成。将游客送返至登船港口途中的时间应被包括在巡游时间内,承运人应向乘客提供游轮上的所有服务和住宿。(ii)
如果起航延误、港口停靠时间缩短或返回目的港延误,但行程天数不减少,则承运人无需承担赔偿或退款的任何责任,而船上将向乘客提供各项服务和住宿。(iii)如果停靠港口被取消或更换且因为该等取消或更换使得承运人收到了港务税费及/或岸上短途观光费用(如果岸上短途观光是通过承运人购买的话)的任何退款,则承运人应将该等退款退回至乘客或其旅行代表。
6.5.4游轮行程开始后,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需要进行任何行程变更或更换,承运人需要承担的唯一责任为:(i)如承运人因该等变更获得任何港务税费及/或岸上短途观光费用(如果岸上短途观光是通过承运人购买的话)的退款,则承运人应将该等退款退回给乘客或其旅行代表;及/或(ii)游轮行程被缩减的情况下,根据游轮行程被缩减的巡游天数所占总行程巡游天数的比例,向乘客或其旅行代表按比例退还收取的订票费用。退款应在游轮行程结束后三十(30)天内进行。
6.6
如果因为机械故障导致游轮巡游(或游轮观光中的游轮巡游部分)被取消或提前终止,则(i)若游轮巡游被完全取消,乘客享有巡游费用全额退款的权利;若游轮巡游被提前终止,则享受部分退款的权利;(ii)承运人可在其认为合理的范围内承担或补偿乘客的额外费用(如机票改签费用);(iii)
若乘客已到达游轮,乘客有权享有交通服务(按照乘客选择的交通方式)将其送至游轮预定的到达港或乘客所属城市;并且(iv)若因游轮巡游或游轮观光中的游轮巡游部分被取消或提前终止导致乘客需要在非预定港口下船并过夜,则乘客有权享有游轮公司选择安排的住宿服务。
6.7
乘客代表自己及其他所有在本船票合同项下的游客(包括但不限于随行未成年人及其他本合同项下的同行客人)同意,若其对于行程变更有任何疑惑、问题或纠纷,应通过适当且合法的方式解决。在任何情况下,乘客都不得参与船上的示威游行、抗议或其它承运人视为将会对船上气氛、其他乘客的游轮旅游享受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乘客不得通过拒绝登船或离船的方式胁迫承运人承担任何责任,或干扰游轮的运营或航行,或通过极端的方式进行抗议(如静坐抗议、在游轮公共区域聚集、唆使其他游客加入抗议活动等),或采取其它违反乘客行为守则以及游轮航行所涉及的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乘客应始终遵守游轮船长的通知,并遵守承运人的乘客行为守则。若乘客未能遵守本条款之规定,可能导致承运人根据乘客行为守则采取措施,并要求乘客就其行为可能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